臨川區嵩湖鄉防洪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文件澄清
編號:001
各潛在投標人:
各潛在投標人我單位現對臨川區嵩湖鄉防洪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文件做如下澄清:
(1)公告6.4中“本項目投標人法定代表人以及擬任施工項目負責人(項目建造師)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到達開標地點簽到”現澄清為施工標要求法定代表人以及擬任施工項目負責人(項目建造師)出席開標會,監理標按招標文件中第8點第8.3中“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代理人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到達開標會現場并簽到”。
(2)招標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不變。
請各投標單位及時查看并重新下載澄清補遺欄中的澄清文件,請各投標人及時關注查詢。如未查詢,后果由投標單位自行承擔負責。
撫州市臨川區嵩湖鄉防洪工程項目部
2014年11月14日